今年7月底,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着力提升服务品质、丰富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以创新激发服务消费内生动能,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家政服务业作为朝阳产业与民生工程,覆盖家庭生活全方位、人民生命全周期,是促进服务消费的着力点。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不仅能够增进居民的幸福感,还使人们得以从繁琐的家务劳动中解脱,拥有更多时间与精力去享受生活的美好,进而汇聚成一股扩大内需的强大力量;同时,有利于为家政就业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为中低收入群体提升消费能力与意愿提供坚实的就业保障。
1、存在问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从业队伍稳定性差
长期以来,家政服务业企业多为中介制,凭借其低门槛和高度灵活性,在市场上占据了主导地位。然而,这一经营模式背后隐藏着不少问题,成为阻碍潜在消费需求的重要因素。
一方面,中介制企业的盈利模式主要依赖于向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收取中介费,这实质上构成了一种“一锤子买卖”。在这一模式下,企业往往更侧重于快速促成交易,而非致力于提升服务质量。这种短视的行为导致家政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信任危机频发、风险水平居高不下,种种乱象让消费者望而却步。“找好阿姨比找对象还难”“高薪难求优秀家政人员”等话题频频登上热搜。
另一方面,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与企业之间并未建立起稳定的劳动关系,导致人员流动性大,稳定性差。这种不稳定性不仅使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难以有效实施,无法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还导致家政服务员缺乏基本权益保障和职业发展通道,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投身家政服务业,进一步制约了家政服务业的发展。
2、对策建议:推动企业由中介制向员工制转型,推动家政服务细分与工种创新
为推动家政服务业扩容升级,必须以高水平、高效率、多样化、严要求的原则,大力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家政服务业企业向员工制转型,以高水平服务助力消费扩容升级。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和引导家政服务业员工制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家政服务业的员工制转型作为扩大高水平家政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家政服务需求的战略重点。相关部门在推动家政服务业员工制转型过程中应发挥支持与引导作用,通过加大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与员工的数量,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优质品牌。同时,企业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产教融合、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完善标准体系等,让家政服务更加规范化和品质化;通过畅通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完善员工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让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更加体面,就业更加稳定,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投身家政服务业。
推动家政进社区,以高效率服务助力消费扩容升级。我国14亿居民生活在60多万个城乡社区中,社区作为城市公共服务和治理的基本单元,承载着居民的多重需求。家政服务作为到家服务,既需要规范化、品牌化带来的高水平服务,也离不开便捷性、可及性的高效率服务。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正是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提供高效率服务的关键举措。2022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家政进社区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推动家政网点、家政培训进社区,挖掘家政服务的社区就业潜力,创新服务供给模式,以提升家政服务的可及性。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社区家政服务网点建设指南》,统筹规划“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与“家政服务进社区”,以“家门口”的高效服务助力消费扩容升级。此外,在推动家政服务培训进社区过程中,还可以为社区居民推广和普及家政服务知识,在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的同时助力消费扩容升级。
推动家政服务细分与工种创新,以多样化服务助力消费扩容升级。我国人口规模巨大,不同年龄阶段、收入水平、健康状况的居民家政服务需求不尽相同。近年来,为满足居民多元化、个性化的家政服务需求,上门收纳、上门代厨、上门助浴、上门喂宠等新业态不断涌现,“虚拟养老院”“移动月子中心”“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等“专业机构派多人到家服务”的新模式相继出现,家政服务逐渐由过去的“简单劳务型”向“知识技能型”“专家管理型”转变。相关部门要紧密围绕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推动家政服务细分与工种创新,提供更多新兴业态和服务模式,为消费者创造更多选择,从而实现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动态平衡。这一举措还将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坚实的就业保障,进而提升其消费能力与意愿,为扩大内需注入新的活力。
推动家政服务业立法,以严要求服务助力消费扩容升级。纵观服务消费领域,各行各业都有相关的法律保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然而,家政服务业在全国层面尚缺乏与其他服务消费领域一样的专门法律法规。近年来,上海、广东、浙江等地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了“家政服务条例”,为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经验。相关部门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并颁布与家政服务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发展、保障各方权益,以严要求服务提振消费者信心,助力消费扩容升级。
(文章来源于《中国劳动保障报》2024年9月21日第03版,作者: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江苏省家政学会理事长赵媛,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鄢继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处长陈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