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国家政策方向是要建立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原文如下:
”二、改革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四)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巩固职业资格改革成果,完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对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保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依法依规转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对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逐步调整退出目录,对其中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五)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面向本单位以外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认定结果要经得起市场检验、为社会广泛认可。
(六)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根据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等工作需要,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要结合新兴产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选择市场需求大、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模块)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补充。“
1. 等级划分
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2. 报考条件和流程
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的相关规定,评价机构在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应当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对考生提交的申报材料、诚信声明等进行汇总、审核。
3. 考核规范
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规定,评价机构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工作业绩评审等方式,对劳动者进行职业能力水平的科学客观公正评价。
4. 政策待遇
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技能人才等政策待遇,纳入人才统计、表彰范围等多个政策待遇。
符合条件的,可以在人社部门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初级1000-中级1500-高级2000,具体以各地方政策为准。
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 3 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职业技能等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
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 4000 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
5. 查询网站
证书信息均可以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查询。
· 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的区别 ·
1. 核发单位不同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则由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开遴选、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和要求制作并颁发。
注册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 证书样式不同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封面、内页均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资格,在证书的发证机关(印)处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处印“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公司/协会/学会/学校)负责工作统筹、鉴定报名、组织考试、证书核发等工作。各省市第三方等级评价机构,负责不同区域的工作任务,相互间没上下等级区别。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后颁发。证书由各评价机构独立印制并发放,备考内容、考试形式、查询官网、使用效力都是一样的。
证书内页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进行印制,并加盖“评价机构名称”或“评价机构名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章”印章。
证书规范要求是按照《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2号)》标准设立,如下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范本: